营改增后一次上门咨询省了300万!咋回事儿?
2016年4月15日,正值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营改增攻坚期,有两个“不速之客”找上门来,而他们上门的原因,源于营改增。
这两个人是浙江慕容世家地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沈志东和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董利兴。原来,两家企业在4月初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作为乙方,浙江恒力要为慕容地产承担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投资额近1.2亿元。
∩是临开工,浙江恒力建设公司却变卦了,他们要求慕容地产为这个项目额外支付2.5%的费用。1.2亿元的2.5%,那就是整整300万元!已经规划好的项目,临时却需要多支出300万元,这可给慕容地产的沈志东出了一个难题。
眼看着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沈志东急忙与恒力建设协商沟通,浙江恒力建设这才道出了原委:“我们也是有苦衷的,营改增给我们增加了300万元的税费。”
今年5月1日,全国范围的营改增试点就要推开,由于该建筑项目在4月30日前不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恒力建设财务人员初步测算,营改增后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办法会导致税负增加,所以要向慕容地产额外收取费用,以转嫁增加的税费。
“李克强总理不是在电视上说过,改革后税负只减不增吗?”对恒力建设公司的答复,沈志东一肚子疑问。董利兴也表示,凭他的理解,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是11%,而原来已进货的建材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税负会增加。财务人员测算后认为,必须加收2.5%的费用,才能保证该项目不亏本。
双方谁都说服不了谁,一合计,决定到国税局做政策咨询。海宁市国税局干部戴乾秋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详细地解读了营改增相关政策。据介绍,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时,可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所谓建筑工程的老项目,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在2016年4月30前的项目;如果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只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也可以选择作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戴乾秋给他们算了一笔账,如果按原营业税计税办法,这个建筑项目企业需缴纳的营业税为360万元(12000×3%),而按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办法需缴纳的增值税约为350万元[12000÷(1+3%)×3%],所以营改增后该项目的实际税负不增反减,降幅约为10万元。
“一次上门咨询,省了300万元。”沈志东幽默地对董利兴和戴乾秋说。300万元的“失而复得”,不仅打消了浙江恒力建设和慕容地产的疑惑,更坚定了纳税人对营改增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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