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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卫生系统|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5人公告


2014年重庆南岸区卫生系统|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5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南岸区2014年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且自愿在报考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南岸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报名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先在网上报名系统(/2014wsgz)填报报名信息(网上只审核照片信息,不审核报名资格),再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只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不到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核发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4月13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南岸区2014年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2014wsgz),从首次报名入口进入,按相关提示录入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具体要求请见网上报名须知),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因报名登记内容失实或报名登记内容与所报考岗位条件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4月16日—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62986603。
  接受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本人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上述(1)-(4)项材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交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委托资格审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但应交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报名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准考证的获取:考生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14:00开始登陆南岸区2014年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2014wsgz)自行打印。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南岸区人民医院外科岗位属于紧缺高层次人才,若有报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试费用。
  (一)考试考核
  1.公共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1)卫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总分的50%,《专业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总分的5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分为医学类专业和护理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其中,药学专业以其专业课程内容替代诊断学内容)、相关医学法律法规;护理类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相关医学法律法规。
  (2)其余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8:30—10:00。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参考用书为新发布的《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测试根据各相关专业及相关岗位要求分别采取实作测试或闭卷笔试,分值100分。
  (1)卫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测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现场确认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可适当调整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实作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公示公告栏目和报名网站(/2014wsgz)首页公布。专业能力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2)其余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别为《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位)或《管理基础知识》(职员岗位),分值100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应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无指定参考资料。管理基础知识笔试参考用书为新发布的《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2014年4月29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3.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面试费用每人40元。
  缴费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2:00。
  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14年5月8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5月12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公示信息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公示公告栏目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属于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2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六、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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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9:4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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